本报8月14日讯 (记者 苗华茂) 14日,记者从胜利区片改造指挥部获悉,被征收户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将可获得四项签约奖励费。签约期限是8月12日至10月10日。
据介绍,这四项签约奖励费分别是,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按其被征收房屋房证建筑面积奖励100元/平方米计发,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发。
凡是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交房的,按其被征收房屋房证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标准增发签约奖励费。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交房的,超出应调换房屋面积1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在投资优惠价基础上再优惠300元/平方米。
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家交房的,就地调换房屋的自回迁安置通知发布之日起,免收第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第二年、第三年的物业管理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减半收取。超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签约的,取消上述四项签约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