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4日讯(见习记者 嵇磊 通讯员 薄新国) 本报7月12日报道了《女子开“POS机银行”套现》的消息,2010年,东营女子李婷(化名)在经营的超市内开设了一家“POS机银行”,专为他人套现,涉案金额近两千万元。东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在侦查此案时,顺藤摸瓜,于11日将非法持有他人12张信用卡的王强(化名)刑事拘留。据悉,王强因公司资金紧张,冒用他人名义办理信用卡,借李婷之手非法套现、养卡。
14日,东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告诉记者,经侦支队民警在侦办李婷涉嫌非法经营案中,搜查李婷住所时,发现有多张他人名义的信用卡。28日,民警来到银行调取信用卡办卡资料,发现有4人的申请资料的书写字迹相似,“当时我们怀疑是同一人书写。”民警说,这些信用卡是2010年1月6日至2月8日期间办理的,而申请资料中持卡人单位均是广饶县某企业,而该企业早就被吊销了。
随后,民警对信用卡卡主进行调查,4人均表示,他们并没有在该银行办理过信用卡业务。经过再次梳理资料,民警发现这些信用卡均与王强有关,此时李婷也供述,信用卡是王强提供给她套现、养卡用的。11日,王强依法被警方行政拘留。
经审讯得知,原来王强开办的公司资金紧张,便冒用了他人的名义办理了12张信用卡,借用李婷之手进行套现、养卡使用。“因为王强曾经帮多人办理过贷款业务,手中持有这些人的身份资料,便以单位集资的名义,去银行冒名办理了信用卡。”民警说道。
民警表示,犯罪嫌疑人王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7条之一第1款之规定,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