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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号公告”有诸多硬伤
  • 2011年08月1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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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8月12日看到这个帖子时,网友已经在‘中国会计视野网,里转发了很多次,后来了解到这个帖子最早发布在‘税屋,网站。”新锐财税专家马骏说。

    刚看到这个文件时,马骏表示曾欣喜了一阵,“因为它一下取代了四部旧文件,在税法已经被汗牛充栋的国税发、国税函和税务总局公告所占据的今天,这种做法无疑是一种进步,既符合税收规范性文件改革的要求,也有助于认知和熟悉税法。”

    但马骏很快发现了其未获通过的诸多硬伤。“第一,列示主送机构各省级国税局、地税局,不符合公告的习惯,更像国税发、国税函的形式;第二,局务会议通过,程序上更像税务部门规章;第三,用规范性文件废止四部税务部门规章不合情理;第四,文件第十八条还在采用94版个人所得税法8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第五,该文件配套的税务总局修订说明第三条,居然把国家外汇管理局说成国家外汇管理总局。”

    由于“中国会计视野网”是由财政部以财人函〔2002〕4号文批准网站名字,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主办的业内顶级网站,“47号公告”还是迅速引起了各方注意。

    所谓伪造的“47号公告”最早是一个讨论稿,该文件并未在国税总局获得通过。8月15日晚间,一位省级地税局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此前听到过有关47号公告的说法,但该文件最终并未获得通过,自然不会向社会发布。    (和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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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号公告”有诸多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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