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6日讯(记者 曹宏源 通讯员 张炜琰 王茜) 明知拉沙货车超载近三倍仍驾车上路,在行驶过程中发生车体侧翻将路人压死。16日,德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被告人段宏(化名)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1年5月14日中午,段宏驾驶着一辆河北牌照的大型货车往德城区二屯镇一建材市场运送沙子。明知货车已经严重超载,段宏仍然开车上了路。当晚9时许,段宏行驶至德城区某机械厂门前时,因对路况不熟悉,副驾驶下车查看前方路况并指挥交通。
此时,由于货车严重超载,导致水泥路面坍塌,货车左侧后轮下陷。一时间,车厢内的沙子倾泻出来,并将经过此地的市民张某埋于车下,致其窒息死亡。
后经鉴定,此货车的核定载重量为15.925吨,案发时所载沙子的重量为61.11吨,超载了近三倍。
此案在诉至法院前,肇事车已与被害人的丈夫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对其进行了19万元的赔偿。8月16日,德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段宏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