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蓝娜娜
因对院方的治疗措施不满,患者家属殴打医生甚至带人以“乞灵”为名到医院门诊大楼前滋事,打伤多名医院工作人员和保安。15日,几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获刑,成为岛城因“医闹”获刑的第一案(本报8月16日A13版曾报道)。
“医闹”事件,往往是患者在就医过程中遭遇了看似不公的待遇,从而大肆向医院索求赔偿。对此,人们往往出于对弱势群体的同情,有“一边倒”的倾向,正因此,使得部分患者在解决问题时,不通过合法渠道、按照法律法规解决问题,而是抱着“事情闹得越大,得到的赔偿就越多”的想法,企图以强大的舆论压力迫使医院就范。在这种不良思想的作用下,部分想赚取钱财的专业“医闹”人员出现,由此我们便看到了众多医院门前众人挂横幅、烧纸甚至打人的行为。
笔者认为,撇开每件医疗纠纷事件责任究竟归谁,单从“医闹”频频发生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我国医疗卫生体制尚不健全,由“看病难、看病贵”引发并累积的矛盾一触即发,“医闹”问题也就尤为凸显。其次,医院在实际治疗患者的过程中,透明度不高,一旦发生问题,患者往往将责任完全归咎到院方身上。再次,当出现医疗纠纷时,患者反映渠道不通畅,处理医患纠纷的调节机制不健全,无奈之下,部分患者走上了“医闹”的道路。最后,部分患者法律意识匮乏,在出现医疗纠纷后不懂得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进行解决,轻易听信“医闹”人员的建议,这是“医闹”事件层出不穷的最主要原因。
总之,增强法律意识,学习法律知识,依法维护自身权利才是解决“医闹”的正当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