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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路仨月查处5万起违法行为
  • 2011年08月1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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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6日讯(通讯员 周江波 栾心龙 记者 赵壁) 16日,青岛市交警部门公布,在全市35条“文明交通示范路”上,3个月共查处5万起违法行为。在这些路段车乱停,人乱走都行不通,示范路对交通违法“零容忍”。

    今年5月底,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在七区确定了35条“文明交通示范路”,对交通违法“零容忍”。实行了交警、协警员、文明交通志愿者三位一体的执勤模式,对行人随意横穿道路、车辆乱停乱放、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据统计,“文明交通示范路”确定以来,交警部门共查处占用公交车道、站点乱停车交通违法1.3万起,查处闯红灯交通违法1124起,查处机动车遇“斑马线”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508起,查纠乱鸣喇叭2466起,查纠随意变更车道交通违法1.6万起。截至目前,共查纠各类交通违法5万余起。

    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称,根据创城标准要求:主要交通路口,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机动车在有交通信号灯的斑马线处让行,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交叉路口无严重阻塞,车辆在1个交叉路口3次绿灯显示能否通过,交通秩序管理良好,交通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且功能完好,停车规范,秩序良好等。从目前情况看,“文明交通示范路”仍存在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人不走“斑马线”现象,对此,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对主干道乱停放车辆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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