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6日讯(见习记者 王丽丽) 记者从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2011年度市级“花园式单位”和“花园式小区”初评工作将于8月20日前结束。
《关于开展2011年度市级“花园式单位”和“花园式小区”评选活动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要评选为“花园式单位”或“花园式小区”,应单位占地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闲置地、空闲地应全部绿化,绿化面积为可绿化面积的100%,并有较大规模、较好效果的垂直绿化,并且绿地率达到30%以上,其中高等院校、疗养院、医院、有污染的化工企业绿地率应达到35%以上。
8月20日以前,各县区完成市级“花园式单位”和“花园式小区”的初评工作,市区单位及滨城区、开发区、高新区将市级“花园式单位”和“花园式小区”有关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市城管执法局;其他各县将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月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城管执法局将组织专家组对上报材料进行会审和实地复核,审核合格者进行命名表彰。我市对市级“花园式单位”和“花园式小区”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每三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其称号;复查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市级“花园式单位”或“花园式小区”的荣誉称号。
市级“花园式单位”和“花园式小区”评选工作是我市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推动城市绿化普遍开展和加强园林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
目前,申请情况正在汇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