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刘静 本报记者 侯文强
如今法庭上出现不少令人啼笑皆非的故事,也有许多让人痛惜的案例。《文强说案》主要讲述法庭内外的那些事儿。欢迎读者拨打15954530929,和文强提提建议,说说感触。
案例1
装修工专偷毛坯房电线
芝罘区检察院最近接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案子,办案检察官说,刚刚盖起来的毛坯房容易遭贼,以前有的小偷会偷毛坯房内的管道,也有的偷毛坯房的铝合金门窗,但是他们头一次碰到专偷毛坯房电线的小偷。
据了解,专偷毛坯房电线的小偷张某,以前是个装修工,在被偷小区里干过穿电线的活儿。今年2月21日,张某来到该小区一家住户门前,将防盗门把手的护板掰开,露出缝,然后用手指拨里面的锁芯,如果门直接卡上的就容易拨开,如果门锁了好几道就拨不开,他试了好多次后,终于拨开了一家的房门。
张某发现这家的房子还没有装修,他知道墙里都安装了电线。于是,他先把进门处的配电箱拆开,用钳子将盒里的电线全部剪断,并连续用螺丝刀把这户墙上所有的插座和开
关拆开后,把墙壁里面的电线全抽了出来。张某将电线放在一个编织袋里,卖给了小区大门口一个骑着三轮车收废品的人,一共卖了290块钱。
尝到甜头的张某开始疯狂作案,他在两个多小时内顺利偷了四家。当张某拨开第五家的房门时,发现里面已经住了人。这家居民喊来保安并报了警,堵在楼内的张某很快被民警抓获。
张某被抓后自愿赔偿被盗住户损失1万元,并交由一家公司给被盗住户重新安装电线。经审查,张某一共偷了1200米电线,折价4160元,芝罘区检察院近日以盗窃罪对张某提起了诉讼。
案例2导购员趁着下班偷手机
卖了一星期手机了,导购员刘某看的柜台里的手机眼馋却没钱买,她决定从柜台内拿一部手机给自己用。
近日,芝罘区检察院接到一起刑事案件,导购员刘某涉偷了两部手机,涉嫌盗窃。去年7月份,刘某来到一家手机卖场当导购员,她觉得这活又累又挣不到钱,只能看着柜台内摆的高档手机眼馋。有一天下午6点多,其他导购员点完货,都去换衣服准备下班了,刘某看看周围没人,将两部高档手机装进了裤兜里。
第二天一早,导购员上班时发现两部手机不见了,而且刘某也没来上班。一位导购员给刘某打电话,刘某说她没有偷手机。等到下午,刘某来到店里辞职不干了。
事情过去了5个多月,到了去年12月底,一位导购员在离他们不远的另一家手机店里碰到了正在上班的刘某,刘某用的手机正是他们丢失的那一款。
最终,刘某承认是她偷了手机,并赔偿了手机卖场的损失。经审查,刘某偷的这两部手机价值2300元。近日,刘某被芝罘区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了诉讼。办案检察官说,刘某应该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建议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