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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费用无人出,电梯停运
居民质疑:费用应该谁买单
  • 2011年08月1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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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6日热线消息 (记者 王璐)家住朗润馨园小区的李先生反映,小区1号楼2单元的电梯在维护保养时,发现钢丝绳断裂存在安全隐患,由于维修费用的问题得不到解决,电梯被迫停运。居民质疑,电梯维修费用到底谁负责?

    16日,记者来到市区王庄路和开阳路交会处的朗润馨园小区,1号楼共12层,2单元的电梯门已经停用,一张“温馨提示”上写着:“小区电梯在维护保养中发现钢丝绳断裂非常严重,电梯维保公司将此部电梯停用。”旁边还有一张电梯公司的工作联系单,以及钢丝绳损坏情况的照片。

    李先生告诉记者,7月时,电梯公司就已经到小区检查过电梯,发现1号楼的两部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当时小区物业曾就电梯维修费用和我们协商过,后来就没了动静。”李先生说,维修费用的问题一直没解决,电梯也一直在使用。8月15日,物业将2单元的电梯停用。

    记者来到该小区的物业办公室。一名主管告诉记者,1号楼的两个电梯在进行维护保养时,发现钢丝绳损坏。为了确保居民安全,15日将损坏比较严重的2单元的电梯停用,1单元则分时段使用。

    至于维修费用该由谁承担,该主管称,电梯维修费用不包括在物业费里。他认为,居民在入住时,向开发商交纳了维修基金,费用该由开发商负责。他同时承诺,会积极和开发商、居民协商,尽快解决问题。

    记者联系了该小区的开发商临沂市朗润置业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小区是2008年8月交付使用的,现在已过了18个月保修期。2010年4月,他们就将小区管理等事宜移交给物业告公司,维修基金也已经上交房产局,所以,小区电梯维修的问题跟他们没有关系。

    记者就此咨询了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物业科。工作人员称,小区电梯损坏后,如果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商与电梯厂家联系进行维修,如果超过保修期,则可以用维修基金维修。动用维修基金维修公用设备,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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