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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开展专项检查
河豚上餐桌5家饭店被查
  • 2011年08月1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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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6日讯(记者 彭彦伟) 自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督局食品稽查队开展河豚鱼专项检查以来,截至8月16日,共查处了5家加工经营河豚鱼的饭店,目前已依法责令其停止加工并进行整顿。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河豚鱼属于含剧毒鱼类,严禁买卖鲜河豚鱼。

    “河豚鱼属于剧毒鱼类,任何个人或单位严禁加工经营。”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督局食品稽查队负责人刘峰说。

    据刘峰介绍,原先只要有相关证件就可以加工经营河豚鱼,但近期国家相关部门修改了关于河豚鱼的规定,规定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加工经营鲜河豚鱼。而对于干河豚鱼等并没有规定,“现在加工的河豚鱼主要是鲜河豚鱼。”刘峰说。

    由于河豚鱼内脏含有剧毒,清洗不净很容易造成中毒,而且中毒后不易抢救。刘峰说:“2008年的时候,一家五口人不慎食用了河豚鱼,造成一人死亡的悲剧,另外四个人吃的比较少,中毒轻一点,经过及时抢救才保住了性命。”

    检查中发现,一些大中型饭店依然有加工经营河豚鱼的现象,“主要是一些海鲜饭店,共查处了5家。”刘峰说。对于违法的饭店,稽查队依法责令其停止加工,进行整顿。“第一次查处主要以责令整顿为主,如果再次发现有加工经营河豚鱼的现象,就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刘峰说。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提醒广大市民,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拒绝食用河豚鱼,发现有加工经营河豚鱼的饭店要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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