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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高新区回应“招聘教师要求父母为干部”
暂停招聘,展开调查
  • 2011年08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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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孔红星

    近日,枣庄高新区的一纸招聘令在网络上被炒得沸沸扬扬,原因就在于,其中一个招聘条件“父母为高新区区属单位人员或为街道办事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被解读为“招聘要求父母必须是干部”。17日,记者从枣庄高新区政工部获悉,专项领导小组已决定暂停此次招聘,展开调查。

    网友的理解是断章取义?

    17日,记者在枣庄市高新区教育局门口见到了张贴出来的教师招聘简章,这份简章落款时间为8月4日。招聘条件第4项要求:“户籍为高新区常住人口(参与高新区分配人口);父母为高新区区属单位人员或为街道办事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正是这一项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枣庄市民张先生表示看不懂,不知道这第4项的两个条件是满足一条即可,还是两者必须同时满足,“如果需要同时满足,那就是要求父母必须是高新区的干部了。”

    为此,17日上午11点,记者在枣庄市高新区教育局采访了招聘简章上提到的联系人王浩楠,他是该教育局的一名工作人员。王浩楠说,网友发布的招聘简章存在很多错误,包括招聘人数不实、第五条招聘条件不实、报名和考试时间不实等。“网友将招聘条件第4项理解成‘招聘老师要求父母为干部’,这种断章取义的理解是错误的。” 

    高新区政工部的工作人员也称,招聘简章没有提到招聘教师要求父母必须是干部。

    根据高新区政工部、社会事业局和教育局做出的解释,这次招考教师的条件和范围,主要是针对高新区区域内“户籍为高新区常住人口(参与高新区分配人口)”和“父母为高新区区属单位人员或为街道办事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这两类人。

    单列公职人员子女算不算“开小灶”?

    对于枣庄高新区有关部门的解释,部分市民心中仍有疑问。

    枣庄市民王先生说,高新区此次招聘教师在招聘简章中特意列出了一条“父母为高新区区属单位人员或为街道办事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父母做其他工作的都没列出来,干吗单把高新区公职人员的子女当成一项条件?”王先生感觉,单把这一项列在招聘简章中,无疑是给这些人的子女“开小灶”。

    记者注意到,枣庄高新区三部门的解释中,对此问题的说明是“高新区区属单位职工及街道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长期在高新区工作,其子女也有就业问题,可以参加公开、公平的招聘考试”。

    而据媒体此前的报道,高新区教育局有关工作人员对此称“这是为高新区作出贡献的事业单位职工所享受的权利”。

    不过,17日,记者在教育局、政工部采访时,工作人员只强调网友理解有误,不愿做出更多解释。

    入围的10人是何身份?

    高新区教育局工作人员王浩楠告诉记者,按照实际的招聘程序,报考人员已在8月12日参加笔试,其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已先后公示。

    高新区政工部工作人员进一步介绍说,此次招考通过笔试、面试,按照学科要求,已经确定了10名入围人员,并称这10个人大多是村居、社区的大学毕业生。

    当日,记者向高新区教育局和高新区政工部询问目前入围人员的情况,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17日傍晚,记者再与高新区政工部赵部长联系时,对方表示,当天下午,枣庄市高新区召开了紧急会议,枣庄高新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决议,决定暂停此次招聘工作,结合网友反映的情况展开调查,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给出一个满意的答复。不过,对于目前调查工作的进展,仍是无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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