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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防暑降温规定执行专项检查
强迫高温劳动最高可罚2万
  • 2011年08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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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8月17日讯(记者 刘爽)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已于7月25日经省政府公布并施行。为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于8、9月份集中开展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规定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据介绍,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建筑、环卫、交通运输、电力、冶金等户外露天高温作业的单位,以及其他涉及高温、高湿作业的单位。

    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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