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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开的发票能否合理处置
  • 2011年08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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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荣耀

    据齐鲁晚报报道,一家羊汤馆的收银员在给顾客结账时,错把103元的发票开成103103元,这一失误意味着羊汤馆要多交6000余元的营业税。羊汤馆负责人希望顾客能及时归还发票,他将重重酬谢。

    类似事情在省城发生不止一次了。记得上一次税务部门坚称,除非找回顾客拿走的那一联,然后把旧票作废重开新票,否则只能照实开金额征税。说起来这当然有道理,税务部门不讲情面,按规矩办事,确实也是社会正常运转的需要。但从饭店的角度说,这“冤大头”当得实在是冤,凭空多缴数额不菲的营业税,不啻于“飞来横祸”。

    上一次没见顾客归还发票的追踪报道,这一次相关顾客会不会看到报道,看到以后会怎么处置,都还是未知数。一张10万多元的餐票,一般难过签字报销关,何况餐馆老板承诺酬谢,可见送还发票是“双赢”之举。当然,鉴于以往案例,也不排除“泥牛入海”的可能。这对收银员来说是不小的压力,赔偿这笔损失恐怕得搭上半年的收入。虽说老板未必如此绝情,但是打工者难免因为这次事故,背负一定的精神压力。犯了错误当然要支付“学费”,可是这事总让人感觉郁闷。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不乏“不当得利”、“显失公平”等字眼。在可以甄别发票金额真伪的前提下,税务部门是不是还要“丁是丁,卯是卯”,也许值得探讨。在一家羊汤馆吃顿饭,显然不可能消费10万多元,对“显失公平”的发票征税,恐怕就有“不当得利”之嫌。虽说这“利”最终进了国库,但是国家也不希望显失公平地对待公民。

    如果顾客最终没有归还发票,衷心期待税务部门能够更加人性化,核定一个相对合理的发票金额。当然,发票需要多联完整,这在技术层面可以通过一定程序予以弥补。在此,从公平和人性的角度,给相关部门提个建议,但愿此事的处理能成为一个经典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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