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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婚姻法关于房产问题
我的房子谁做主?
  • 2011年08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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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贷款买房归自己

    现代社会,结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结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十分普遍。那么,离婚时房屋应该归谁?是否会出现“老公变房东让男人一片叫好、女人一片抓狂”的情况?

    【条款】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读】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芳律师肯定了第十条规定:“按照第十条的第二款,即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由房屋产权人给予配偶一定补偿,而且还要考虑房产升值利益,这才是最大亮点,恰恰证明老婆和老公一样,都可以是房东。”

    “啃老房产”归个人

    当下适婚的年轻人,接受父母的房屋馈赠比较常见。那么,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离婚时该归谁?

    【条款】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解读】俞里江认为,此前出台的司法解释(二)规定,父母在子女婚前出资是对一方的赠予,而父母婚后出资是对双方的赠予,但这个约定很难发挥作用。“因为迫于观念,父母给子女出钱买房时,很少有人去签协议或做公证。而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更为合理,也更符合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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