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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中一:
保障房不能只盯着“建设”
  • 2011年08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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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000万套保障房的建设任务主要落在地方政府肩上,地方政府的资金、土地压力非常大。广东这种企业自建保障房的方式,实际上是缓解压力、加快建设进度的一种探索。

    对于这种探索,不能堵,而要加以规范和引导。比如大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房,就应该将其纳入政府整个保障房建设的盘子里。从土地供应、规划、建设、分配,都应该统一进行。政府应该设立一个准入门槛,严格限制可以自建保障房的条件,不能“谁想干都能干”。

    同时,政府也应该对其进行统一的监管,以保证这些保障房分配给普通员工,只租不售,多余房源向社会供应。必要的情况下,政府可以直接“接盘”,由政府按照既有的保障房管理规定来组织分配。

    在鼓励类似探索的同时,政府的思路应该更加开阔,不要仅仅把目光盯在“建设”上。现在我们讲“市场的归市场、保障的归保障”,实际上是将两个住房体系割裂开了。要搞好调控,没有保障房不行。要搞好住房保障,也可以发挥房地产市场的作用。

    比如,现在市场上有很多房龄较长、户型不合理的存量房,不少老百姓想卖这些房子,再购买改善型住房。但是,这样的房源在市场上不好销售,加上限购政策的影响,流通起来很困难。但这些房源,往往户型小、配套好、位置优越,很适合用作保障性住房。

    政府完全可以收购这些房源,加以改造和翻新,作为保障房出租出售。对于把房子卖给政府做保障房的居民,也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税费或政策优惠。

    这种思路还可以更开阔。在城中村改造甚至处理已建成的小产权房时,政府也可以考虑收购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房源,投入一定的资金增加配套,改造为保障房。实际上,城中村和小产权房里,本来就聚集了大量低收入的外来人口居住,如果能改造成保障房,既节约了保障房建设的时间和资源,又改善了居民的居住条件,一举两得。

    在进行各种探索的同时,有一点必须明确,就是要进行全过程的监管,警惕在探索过程中保障房变味、走样,甚至成为少数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对于探索成功的经验,也应该尽快进行规范,加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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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政策亟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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