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通讯员 肖翔 方正 记者 侯文强) 日前,芝罘区法院少年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荒唐的纵火案。一年轻男子因为和妻子闹离婚心情不好,喝酒后拿起打火机外出放火。他先后点燃了居民区内的两个小棚,在对第三个小棚点火时被人发现。
今年4月的一天,正在和妻子闹离婚的邹某躲在家里喝闷酒,随后走出家门上街闲逛起来。当走到新桥某小区内时,邹某看见一个小棚的窗户上没有玻璃。他从旁边草地上捡了一个白色塑料袋,用打火机点着后从窗户里扔进了小棚。眼见小棚内冒出黑烟,邹某没跑,反而等在旁边站着看。消防部门出警灭火,火场周围一片混乱。邹某说:“我当时有一种莫名的‘满足感’。”
消防员将小棚的火扑灭后,没人发现是邹某点的火,他的胆子越发大了起来。邹某又来到了距离刚才放火地点不远的居民楼下,将一个小棚点燃。所幸附近有人及时发现并将火扑灭,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点火上瘾的邹某继续在小区内寻找窗户上没有玻璃的小棚。当邹某拿着点着的塑料袋要扔进第三个小棚内时,一位市民抓住他并报了警。
芝罘区法院了解到,邹某的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的财产损失,他酒醒后对自己的荒唐行为感到懊悔不已,主动赔偿了受害居民的经济损失,受害居民也出具了书面材料不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邹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芝罘区法院依法以放火罪对邹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宣判后,邹某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