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7日讯(记者 于潇潇)17日记者获悉,为提高用人选人公信度,潍坊近日制定《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县级领导干部办法》,对有违法违纪等行为的现职县级领导干部将进行调整。其中包括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现职县级领导干部。
《办法》规定,县级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不适宜担任现职:缺乏道德观念和责任意识、经不住考验的;急功近利,搞形式语言和形象工程,或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组织领导能力不强、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不力的;受到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者自身以及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在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连续两次居末位,经考核确有问题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经考核确有问题的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等10种情况的,应当作出调整。
调整的方式主要是,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安排离职培训或调整到其他岗位,对违法违纪的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属省委管理的干部,向省委提出调整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