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晚报数字版
站内搜索: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潍坊出台办法管理县级干部
配偶、子女违纪现职将被调整
  • 2011年08月18日 作者:
  • 【PDF版】

    本报8月17日讯(记者 于潇潇)17日记者获悉,为提高用人选人公信度,潍坊近日制定《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县级领导干部办法》,对有违法违纪等行为的现职县级领导干部将进行调整。其中包括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现职县级领导干部。 

    《办法》规定,县级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不适宜担任现职:缺乏道德观念和责任意识、经不住考验的;急功近利,搞形式语言和形象工程,或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组织领导能力不强、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不力的;受到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者自身以及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在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连续两次居末位,经考核确有问题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经考核确有问题的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等10种情况的,应当作出调整。 

    调整的方式主要是,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安排离职培训或调整到其他岗位,对违法违纪的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属省委管理的干部,向省委提出调整建议。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配偶、子女违纪现职将被调整
免费“学艺”
企业违法用地将进“黑名单”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