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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将严格规范土地利用秩序
企业违法用地将进“黑名单”
  • 2011年08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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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7日讯(记者 张浩)17日,记者获悉,为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强土地执法监管,规范土地利用管理秩序,近日,潍坊市出台土地管理规定,为惩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提供依据,违法用地严重的企业,将列入用地诚信系统“黑名单”。 

    近日,潍坊市委、市政府印发《潍坊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理若干规定》、《潍坊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约谈办法》,文件指出,各级党委、政府对辖区内土地利用管理负总责,将耕地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和依法依规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纳入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凡无合法用地手续或手续不全的项目,不得列入观摩点评和招商引资认定范围。 

    文件规定,对违法用地严重的企业,列入用地诚信系统“黑名单”,取消其参与土地招、拍、挂资格,停办项目供地手续。 

    对土地利用管理秩序混乱或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较高,造成严重后果,对土地违法行为制止不力,对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办理上级挂牌督办、交办的重大案件及查处整改事项进展缓慢,存在其他严重违法用地问题的县市区(开发区),视其违法程度,作出警示约谈、问责、扣减建设用地指标、停止土地业务审批事项、停验挂钩试点和土地整理项目等惩处措施。 

    约谈、问责由市政府授权,由市监察机关和市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实施。对达到问责条件的县市区、镇街党政负责人,由国土资源部门提出惩处建议,由相应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文件要求,镇政府(街办)对违法用地行为,要在发现或接到报告24小时内进行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制止不力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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