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8月17日讯(记者 冯砚农 通讯员 付海燕) 市民李先生和昔日的恋人在浓情蜜意之时到婚纱影楼交齐了拍摄婚纱照款项。结果还没拍摄,两人分手了。李先生和前女友约定,婚纱照退回的款项归女方所有。当女方去影楼退款时,却被对方一口回绝:“违约了,一分钱不退!”15日,经环翠消协工作人员调解,影楼同意退还80%的费用,共计5512元。
2010年2月14日,正和女朋友处于热恋期的李先生和女朋友在街上看到有婚纱店搞活动,两人看中一款8999的婚纱套餐,优惠价为6890。交过1000元定金后,两人把此事抛在脑后。2011年4月中旬李先生接到了影楼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催促李先生交齐余款。并再三告知李先生“不交全款就不能再享受价格优惠了。”2011年5月1日,李先生前往婚纱店交齐5890的余款。
8月初,因为琐事李先生和女朋友分手了。分手时双方约定6890元的婚纱拍摄款归女方所有。李先生的前女友随即到婚纱店退款,但遭到对方的拒绝。见商家坚决不退,12日,该女子投诉到环翠消协。消协工作人员在核实了全部的缴款凭证后,确认投诉属实。并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调解。由于李先生两人违约在先,经调解,15日,商家收取了20%的违约金,将其余5000余元全部退还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