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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办进了居民楼里
住户称正常生活受影响,却不知该找哪个部门来管一管
  • 2011年08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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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330000热线消息(记者 崔如坤) 17日,家住菏泽城金都华庭小区的李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一个名为菏泽金牌教育的培训机构在该小区居民楼里办培训班,影响了居民的日常生活,“我们需要一个安静、安全的居住环境,可现在却得不到,希望有关部门能管管。”

    李女士告诉记者,该培训班设在金都华庭小区4号楼2单元102室,办了有一年多了。17日下午14时许,在该小区记者看到,4号楼2单元的防盗门虚掩着,学生摸样的孩子陆陆续续由此进入。其中一个孩子告诉记者,他是初一的学生,来这里补习功课,“补习班现在有十几个同学”。

    记者进入2单元,在楼道里看到102室大门敞开,室内放着涂成黄色的条形桌子,桌上还放着教科书,陆续有学生到来。一位自称菏泽金牌教育负责人的吴老师在电话里向记者证实,金都华庭居民楼内的培训班确实是他们开设的一个分部。

    据了解,该培训班暑假期间白天上课,开学后则是晚上上课。夏天一般补习到晚上9点,冬天一般补习到晚上8点半,很多家长开车来接孩子,影响了小区交通和居民出行。

    “有时孩子嬉戏打闹声很大,影响居民休息;有的孩子还从窗户处向外扔垃圾,弄的附近挺脏。”说起这个培训班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李女士有些无奈。4号楼一住户告诉记者,由于学生频繁进出,2单元防盗门常常开着,他见到不时有人到楼道里贴小广告,“更担心不法分子尾随而入”。

    一在某初中当老师的居民则表示,不仅小区住户生活受影响,前来上课的孩子的安全也无法得到保证,“正规的大型培训机构都有相应的安全设施,但居民楼里的设施还达不到那么高标准”。

    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培训班设在居民楼里确实会影响小区的环境,也会给业主的生活带来影响。但物管没有权力把承租的业主赶出小区,只能尽到劝说的义务。

    记者从菏泽教育部门了解到,根据相关文件,教育部门只有权查处在学校内办培训班以及在职、在编教师办班、在校外兼课等行为。对社会人员在居民楼里办培训班,且没有在职教师参与,教育部门并没有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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