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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省外经贸厅副厅长郭伟时受审
被控收受贿赂272万元
  • 2011年08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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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8月18日讯(记者 王颜 通讯员 王君远) 原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简称山东省外经贸厅)副厅长郭伟时被检方指控收受贿赂272万元,17日上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在法庭上,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伟时利用担任山东省外经贸厅副厅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上海全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济源的请托,为其谋取将山东五征集团有限公司、浪潮集团有限公司两企业资金存入齐鲁银行之利益,于2007年4月至2009年5月,收受刘济源所送人民币共计272万元。案发后,赃款已予以追缴。

    据了解,1955年出生的郭伟时系辽宁省法库县人,2000年11月至2004年6月先后任山东省外经贸厅科技发展和技术出口处处长、助理巡视员(副厅级);2004年6月至2009年6月任山东省外经贸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09年6月任整合后的山东省商务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直至案发。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证人证言、书证等有关证据,被告人郭伟时及辩护人分别做了辩解和辩护发言。庭审结束时,法庭宣布,郭伟时受贿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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