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祝颐
流浪人员困境的背后,隐伏着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政府对“遗弃流浪女”事件不能查处肇事者了事,而应深刻反思。关注流浪群体的现实生活状况,完善救助体系,给救助资金安排制度出口,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解除民政救助站与医院的后顾之忧,尊重包括流浪人员在内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利,政府责无旁贷。
河北省博野县公安局17日透露,在最近引起网络热议的“安国流浪女遭医院遗弃身亡”事件中,指示下属将流浪女弃至博野县的安国市中医院副院长张运兴以及参与此事的2名保安、2名司机被批捕,案件正处于补充侦查阶段,即将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8月18日《京华时报》)
卫生部曾强调,对急诊抢救患者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对需急诊抢救的患者,医院、医生必须坚持先抢救、后缴费原则。坚决杜绝见死不救。安国市中医院本应该认真履行救死扶伤天职,悉心救治伤员。令人愤慨的是,医院在判断伤员系流浪智障者后,就在副院长张运兴的指示下,把伤者丢到邻县树林内,导致流浪女伤者死亡。医护人员如此草菅人命,与杀人何异?其行为不仅冷血,还涉嫌犯罪,5名涉案人员面临法律制裁,也是咎由自取。
但是,值得反思的是,医院为何在判断伤员是流浪智障者后,决定丢弃伤员,而且是扔到邻县呢?笔者想到一则旧闻:每年数以百计的无主病人所产生的巨额费用,由于难以追偿,医院抱怨连连,无主病人成了他们的心病。医院扔流浪女令人愤慨,但是“无主病人影响医院正常经营”同样让人无法释怀。救治无钱病人能否收到医疗费都悬,安国市中医院接诊流浪女伤员,不仅难以收到抢救费用,还可能为其后续医疗费买单,流浪女出院以后,医院把她送到哪里也是一个难题。
值得追问的是,扔流浪女仅仅是医院与医护人员的责任吗?当地政府对流浪女之死又该承担什么责任?我们是否该反思救助制度上的缺陷?即使医院没有丢弃流浪女,即使把她送到民政部门,她的命运又会如何呢?在没有舆论压力与上级指示,救助资金找不到制度出口的的语境下,流浪人员仍难逃脱自生自灭的命运。如此看来,医院扔流浪女的根源是救助体制不完善,保障制度出了问题。如果没有健全的问责机制、救助机制与专门救助基金做支撑,如果没有政府兜底,即使流浪女暂时没被遗弃,她的命运依然悲惨。
流浪人员困境的背后,隐伏着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政府对“遗弃流浪女”事件不能仅仅查处肇事者了事,而应深刻反思。关注流浪群体的现实生活状况,完善救助体系,给救助资金安排制度出口,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解除民政救助站与医院的后顾之忧,尊重包括流浪人员在内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利,政府责无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