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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6天送货“三包”期缩水
  • 2011年08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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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8日讯(通讯员 商建鹏 赵剑 见习记者 于荣花) 由于商家送货晚了6天,7天的“三包”退货期限成了1天,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要小心了。

    8月18日,阳信县消协接到家住丽景花园王先生的投诉。王先生称,他于8月9日在某家电商城看中了一款标价为3560元的某知名品牌三开门冰箱,店员当时说,如果当天交钱开票,可优惠300元,并保证一周内送货上门。于是,王先生立即付款3260元,商家随即开了发票。

    6天后,商城如约将冰箱送到。使用两天后,王先生觉得冰箱的工作声音过大,影响自己家人休息,便拨打了售后电话。随后维修人员上门调试,但故障依然没有消除。当王先生凭发票退货时,商家却说,按“三包”规定,发票开出之日起,7天内可退货,超过一周只换不退。王先生觉得商家的解释过于牵强,有利用时间差推卸责任之嫌。遂拨打12315进行电话投诉。

    消协人员核实情况后认为:“三包”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问题可退货,15日内可换货。商家正是利用了这一规定,在三包卡上填写的日期与发票日期相同,但并没有当日送货,等于将“三包”期限“缩水”。

    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商家最终同意以送货日期为准,办理退货手续,当场退还王先生3260元,王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购买产品时应多留意“三包”日期,以防退货期限“被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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