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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晃眼车”监管执法难在哪?
菏泽交警部门称乱用远光灯取证难,车灯非法改装不好判断
  • 2011年08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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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远光灯使用不当,会造成人短暂丧失视力。  本报记者 邓兴宇 摄O头条链接

    本报菏泽8月18日讯(记者 李凤仪) 连日来本报报道的车辆乱开远光灯一事,在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为何那么多车主肆无忌惮开着远光灯,甚至用改装后的疝气大灯在城区“晃人眼”?菏泽交警部门称,乱用远光灯取证难、车灯非法改装不好判断成为查处“晃眼车”的难点。

    17日,菏泽市交警大队交管大队副队长沈祥峰告诉记者,车主在有路灯照明的情况下使用远光灯,私自改装车辆的灯光设施,应当受到罚款100元,扣除1分的处罚。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由于很难掌握证据,管理车辆车灯使用的难度很大。

    “现在车辆也越来越高档,很多自身就带着明亮的氙气灯,这样自身携带和是否改装更加难以判断了。”沈祥峰感叹:随着汽车在菏泽的日益增多,车主的素质应该提高,不能光为了方便自己而给他人带来困扰。

    “比如,在执法中看到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当把车辆拦停后,车主把车灯换成近光灯或者关闭灯光,这样就无法取证。”沈祥峰说,而改装后的车灯,必须经过相应检测后才能作出处罚,但车灯是否属于非法改装并不好判断。

    违规使用远光灯也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据交管部门一工作人员介绍,平时有一部分交通事故就是由于一方司机开着远光灯所致。

    随后,记者咨询了山东曹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爱国。郭爱国表示,他经手过不少因“晃眼车”导致交通事故的案子,但是大多因没有证据,很难取证,有些车主只能吃闷亏,这样就便宜了那些肆无忌惮开着“晃眼车”的不文明车主。“没有证据,就无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开远光灯可能是一瞬间的事情,要取得证据特别难。”郭爱国对于因“晃眼车”导致的事故感到很无奈。

    “要根本解决这个问题只靠某个部门是不现实的。”郭爱国说,只有大家重视起来,文明行车,才能营造一个和谐的行车环境。另外,“晃眼车”也折射出不少公民自身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这需要通过进一步的普法教育来解决问题。

    其实现在很多司机存在着错误的认识,单方面的认为如果开着远光灯,行驶过程中的前方视线就会变好。其实不然,远光灯使用不当,不仅害人而且害己。比如,对迎面行驶而来的车辆开着远光灯,一旦使对面驾车司机视线受到强光的影响,视力至少需要几秒钟才能完全恢复,也许这几秒钟就会诱发恶果,加之又是相向而行,开着远光灯的司机未免能保全其身。

    遇到滥用远光灯的行为,司机应该怎么办?业内人士也给出了这个问题的答案:如果车辆开着远光灯迎面驶来,最简单的办法就是马上转移自己的视线,将视线下移至前方的路面,这样就能避免遭到正面来车的灯光直射,同时也防止了眼球因受到强光刺激而短暂丧失视力。如果是后方车辆开着远光灯,那么首先是尽量避免做不必要变线或者超车动作,保持直线行驶。直到能够完全确认某一侧无其他车辆时,再变道行驶,“躲开”后面的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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