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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退货要先扣税款?
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商家最后全额退款
  • 2011年08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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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8月18日讯(记者 冯砚农 通讯员 崔鹏涛) 家住文登埠口的杨先生给儿子买了一台电脑。使用5天后电脑出现闪屏的现象,经售后检测确实是电脑本身质量问题。按规定杨先生可以自由选择退货或换货。可就当杨先生要求退货时,商家却提出了这样的条件:“退货可以,必须扣400元税款。”

    17日,多次协商无果后,杨先生前往文登埠口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工作人员介绍说,商家扣除税款的要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在商家办理退货后,可依法办理相应的退税,根本不存在由杨先生承担税金的问题。

    随后,消协工作人员与商家取得联系,在确认杨先生投诉情况属实后,工作人员将相关法律规章告知商家。经调解,商家无条件退给杨先生全额货款6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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