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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婚姻保房战
  • 2011年08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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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琳 马媛媛 张焜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颁布如一记重磅炸弹一般在市民中引起强烈反响,网上对此分为了旗帜鲜明的两派观点,争论激烈。

    很多人称新《婚姻法》中的涉房条款对女性不公,不少已经离婚获得房产的女性暗自庆幸,而正处在婚姻围城中的女性则惶惶不安,新婚姻法已成定局,不少认清形势的未婚女性开始制定“对策”,让未婚夫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却引发了感情危机,而更有不少独立女性决定自己买房,不依附于男方。

    谁也不是为了离婚夺房而结婚的,但现实的情况却让人无能为力,不少女性开始跃跃欲试,准备打响婚姻保房站,但不管新《婚姻法》如何颁发,房子不应该与婚姻捆绑,毕竟感情才是婚姻的本质。

    曾经:20年青春还能“换”来18万

    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正式颁布执行后,多数女人愤怒了。不少女士认为,婚姻法忽略了女性在家庭中作出的隐性贡献。婚姻法理应是制定出来保护婚姻家庭的稳定性的。但是这部法规,让很多女性不敢投入更多的精力在家庭中。

    一个月前刚办理完离婚手续的张曼对近期热议的婚姻法感触良多,如果按照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执行离婚,她将损失18万的赔偿费和整整20年的青春。

    张曼今年49岁,与同龄女性相比,她的脸上更多了几分沧桑。张曼25岁时与朱先生结为夫妻,结婚时,朱先生的父亲为两人买了一套90多平方米的房子,当时房产证上登记的是朱先生的名字。

    结婚之前,张曼已经是潍坊一家大型服装厂的部门经理,鉴于婚后照顾家庭的需要,张曼主动从服装厂辞职,在行政街附近开了小服装店,虽然赚钱不多,但时间自由。

    婚后,张曼成了公婆眼里的好媳妇,洗衣做饭,人情世事,家里的琐事打理的井井有条。张曼经历过两次意外流产,28岁再次怀孕后,她就把行政街的门头房盘了出去,在家调养身体。29岁,女儿降生后两个月,她发现丈夫有外遇了。

    考虑到孩子还小,张曼拒绝离婚。但从那次谈话后,丈夫就搬出去与小三同居了。

    起初,公婆一直站在张曼这边,但几个月后,公婆便不再提他们复合的事,心灰意冷的张曼便搬回娘家,和父母照顾女儿。

    直到女儿三岁,丈夫始终不露面。张曼周围的亲戚朋友都劝她趁着还年轻赶紧离婚,还可以再找个人嫁了。经过冷静的思考,张曼决定离婚,在经过和丈夫谈判后,张曼要求房子归她和女儿居住。起初丈夫同意张曼的要求,但第二天,丈夫便反悔了。

    “当第二天,他突然告诉我,不离婚了”,无论张曼怎么说,对方就是不离,最后,两人大吵一架,吵架过程中,丈夫说,不能把房子便宜了她!让张曼想不到的是,这场离婚战一直持续到今年春天。最后在法院宣判,房子归两人共同财产,女儿判给经济条件好的丈夫。张曼和丈夫协商,房子归丈夫所有,她得到18万(房产)赔偿金。

    这场持续20年的离婚战最终结束,张曼面对这样的结果,有点哭笑不得,49岁的她已经无心再嫁,20年的感情纠葛让她身心具疲。但在新婚姻法闹得沸沸扬扬的今天,她却突然多了一丝侥幸。如果这场离婚战再晚几个月,那20年的青春是不是等于零了?

    如今:已婚家庭妇女,还有退路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一公布,立即引发了口水仗。有人认为这种说法太“坑爹”———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但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也有网友戏称,“新婚姻法告诉女人,男人不可靠,男人的房更不可靠。”

    像张曼这样的女性还算“幸运者”,至少她已经为自己讨到了说法。可对于一些现在依然在为家庭默默付出的家庭妇女而言,这种司法解释的“杀伤力”是极大的,甚至令她们无路可退。

    32岁的王惠琴(化名)和丈夫已经结婚五年多了,眼下她作为一名全职妈妈,尽心尽力照顾着年幼的儿子,和身体多病的公公婆婆。眼前的王惠琴看起来比实际年龄要大些,蓬乱的卷发被随意挽在脑后,脸上没有丝毫妆容。她说,五年前的自己可不是这样。

    五年前刚认识那会,王惠琴还是在校研究生,虽然算不上美女,但也年轻标致。在朋友一次生日聚会上,她认识了大自己一岁的丈夫,那时候他还只是一家国企的销售人员,一月工作不过两千元多点。研究生毕业后,王惠琴到一家通讯公司做了办公室人员,虽然只是刚毕业的学生,但由于她的学历高,单位领导十分器重她,她的月收入已经在2500元左右。

    可是工作不到一年,王惠琴的家人和婆家便开始“逼婚”,考虑到自己年纪确实已经不小,即使不太甘心,她还是依照“吩咐”举行了婚礼。由于公公婆婆都有高血压,婆婆还有严重的心脏病,身边需要有人照顾,加上刚出生的宝宝也没人照看,王惠琴咬牙辞去了自己的工作,专心在家做全职太太。

    “刚结婚那会,生活真的非常辛苦。”王惠琴说,结婚前婆家几乎是凑出了所有的存款,为他们的新房付了首付,之后她又拿着娘家给的十万块给新房进行装修。由于当时考虑到结婚后房子就是二人的共同财产,她便没有要求房产证上非要有自己的名字。王惠琴说,一大家子人,紧靠着丈夫那点微薄的收入根本不够,况且每月还有1000多元的贷款需要还。照顾家人之余,王惠琴每个周末都会挤出一点时间去做家教,挣点微薄的收入贴补家用。

    终于苦尽甘来,丈夫从单位主动要求下岗后,自己开了一家小公司。家里的收入渐渐多起来,但是丈夫更忙了,照顾家庭和老人的重任便担在王惠琴一人身上。她也曾经要求过“复出”,重新参加工作,但是丈夫却不同意。

    一晃多年过去了,王惠琴成了典型的“家庭妇女”,而最近颁发的司法解释更让她崩溃。“我为家庭付出了一些,可是到头来却有可能什么也得不到。”王惠琴不无失落地说,这样一种司法解释过多注重了钱物,但是在一个家庭中,不是有钱就能解决所有问题,总要有人复出更多的精力操持一切家务,那这笔“账”又该怎么算。

    “我认为,这样一种司法解释对家庭妇女是一种不尊重。”王惠琴说,丈夫对她很好,自己也没想过要离婚,但是最近几天她一直处于失眠状态,她迫切想要回到社会找份工作,但是家人的阻挠又令她十分尴尬。“但凡一种生活状态,都是需要安全感的。”王惠琴说,如果法律片面强调房产、钱财在婚姻中的地位,那她多年的付出又算什么,感情在家庭生活中的分量还剩多少。这样一种司法解释,无疑是在逼迫着每一个人走进婚姻殿堂的人,算计着自己的“小九九”。

    王惠琴说,谁都不比谁傻多少,如今要凑出一套房子首付并非难事,但如果夫妻双方都自私地将财产全部用来还按揭,那么家庭的开支谁来维护,如此没有团结力的家庭又怎么可能走的长远?

    将来:“独立,现代女性该上的课。”

    对于今年28岁的谭小雅来说,最近颁布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并没有影响到她的感情生活,当公司里其他女同事为此义愤填膺大喊委屈的时候,她正在潍坊各大楼盘之间进行考察。买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是谭小雅工作五年以来最大的心愿,尽管他的男友已经提供给她近160平米的婚房。

    其实早在新《婚姻法》司法解释颁布之前,她就已经有这个想法。“独立,现代女性都该上的课。”小雅家庭并不十分富裕,但是身为高中老师的父母一直鼓励她要有一套自己的小窝,哪怕只是一个六、七十平米的小公寓,但至少那是她自己的小天地。

    谭小雅大学读的是济南一家经济院校会计系,毕业后回到潍坊,在高新区一家知名的电子公司就职,每月将近4000元的收入虽然不算多,但足以赋予她足够的心理优势。“男友做运动器材代理,收入相对我要高许多。”谭小雅有些顽皮地伸出右手食指,“每月最少也能挣一万吧,但我们之间是绝对平等的”。

    婚期定在明年上半年,男朋友已经在东风街与金马路附近一个楼盘买下了将近160平米的婚房,装修完毕,只等她拎包入住。可是她仿佛并不怎么买账,依旧咬牙攒钱,憋着劲要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至少也要凑够首付。在周围女同事、朋友看来,她有些矫情过头:女人嘛,住在丈夫买的房子理直气壮,何必非要跟自己较劲。

    小雅说,她还记得两天前在和男友的一次争吵中,男友气急之下一个“滚”字脱口而出,她怔了怔,简单收拾了自己的行李后夺门而出,然而站在街头却不知该去往何方。在那种情形下,她才深刻体会到母亲教育自己时常常说的话:现代社会环境下,作为一个女人如果想在家庭中真正能够与丈夫平起平坐,就得具备让自己挺胸抬头的实力。

    “我承认,自己是有些敏感过头,但我是不想自己将来受委屈。”小雅玩笑说,自己并不是女权主义者,也不是非要跟男友争个强弱高下,她充分信任男友对她的感情。她的想法其实非常简单,她不想再有那么一天,同丈夫吵架后,拎着背包站在街头无处可去。

    后来,在男友一次次真诚的道歉后,小雅原谅了她,但是买房的想法却更加强烈。如今,她已经攒下了十万多元,父母贴补些,她便可以付下一套房的首付了,她打算将“闺房”选在了玄武街上一家LOFT公寓内。

    如今又要忙着买房,又要忙着结婚,谭小雅忙得不亦乐乎。尽管男朋友多次劝说自己,完全没必要那么辛苦自己供房,但她已经迫不及待当一个“房奴”了。

    前不久,新《婚姻法》司法解释颁布,谭小雅更加坚定自己的做法,并极力劝说周围的姐妹:这对女人来说未必是件坏事,至少,它能逼迫我们坚强。“剔除了房子的因素,或许爱情可以更纯粹,对于女人来说,不满和抱怨是没有用的,不如想想如何调整心态吧。“

    记者手记:别让房子绑架了婚姻

    最近,又有不少网友爆料,面对这样一种有些“混账”的逻辑,部分精明的丈母娘也有了应对方法。如果男方还没买房子,便不再要求男方买房,而是要巨额彩礼,付得起首付的那种,直接给自家女儿买套房付首付。当然,房子可以两人一起住,过得了一辈子也就是两人的房子,过不了了,自家女儿也不至于被扫地出门。

    这些年,女孩无房不嫁的的风气越行越盛。一项历时一年、覆盖全国31个省份的社会调查显示:七成受访女性认为男性要有房、有稳定收入和一定积蓄才能结婚。因此有一种说法,相当一部分女孩是活在房子里,而不是活在感情里。从这一角度而言,这种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遏制作用。

    房子,虽然必不可少,能为走进“围城”的人带来安全感,但却不是生活的全部。如果因为一套房子,或嫁或娶一个不能情投意合、患难与共的伴侣,婚姻也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房子,和幸福有关,也和幸福无关。

    至于结婚还是买房,这其实都是人们在追求幸福感觉。虽然新婚姻法有点像是维持了强势一方权益的法律,但是也避免了弱势群体为了房产问题拿自己幸福做赌注的“傻瓜行径”。房要买,婚也要结,但是新婚姻法告诫你:单是为了房子而婚已经成为了最不明智的选择。婚姻改变不了“钱运”。不管男女,别寄希望通过婚姻图谋对方的钱财。不奢望,你才不失望,才不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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