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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上被电动三轮车撞伤
责任已认定,索赔却犯难
  • 2011年08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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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8日热线消息 (记者 张希文)李先生在人行道等待过街时,被一辆电动三轮车撞伤,交警处理结果是电动三轮车负全责,但肇事车主只出了5000元治疗费便没了踪影,而李先生已花了近15000元的医疗费。

    据李先生反映,8月2日12点30分,他出门买午餐,在市区通达路与水田路交会处附近人行道等信号灯时,一辆电动三轮车将他撞倒在地,他当时就昏了过去,被送到临沂市中医医院急救。

    李先生说,交警对此事已经有了认定,三轮车主对该事故负全责。李先生住院期间,肇事三轮车主的家人曾送来5000元钱,之后再没了动静。

    “现在治疗费已经花了近15000元,我家人多次到三轮车主的家里找过,每次他家都锁着门,现在电话也停机了。联系不到三轮车主,他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李先生说。

    18日,记者从临沂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交通肇事处理科了解到,事故发生后,民警调查得出结论,李先生在人行道上站着等待过马路,三轮车驶来将李先生撞伤,三轮车主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民警表示,李先生如果和三轮车主协商不成,可到司法部门进行人民调解或到法院进行申诉。

    律师点评:可申请调解或进行申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交警部门出面调查,认定责任事故后,如果当事人双方无异议则以交警的事故认定结果为准,如有异议可到法院申诉。

    本案中,交警部门认定李先生在人行道上,电动三轮车驶来将李先生撞伤,整个事件中负全部责任,应该赔偿李先生的治疗等费用。电动三轮车主在赔偿上,涉及到家庭经济条件和个人诚信程度两个问题,如不及时赔偿,李先生可以到司法部门申请人民调解,或到法院部门进行申诉,来进行维权。

    由于目前电动三轮车等非机动车都没有交强险等保险,而各种商业性保险也没有推出针对电动车出事故的险种,所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伤者只能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向肇事者本人索赔,这也是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一个管理空白。在这一方面,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出台相关强制赔偿文件,比如将电动车等列入交强险范围内,保护交通事故中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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