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8日讯(记者 姜萌) 18日,记者从青岛市地税局获悉,《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青岛市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纳税人数由去年底的103万人,减至约30万人,减少约73万人,减幅达71%。全市个人所得税一年将减收16亿元,占去年全年个人所得税收入的35%。
“以月收入4500元为例,原来需要纳税250元,现在只需纳税30元。”地税局分管个税的崔姓负责人介绍,个税的征收除了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外,还考虑了家庭负担情况,按照每位就业者供养1.93人的标准为调税参考,并将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与其他各税种的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致。
对于近日颇有争议的“年终奖避税”风波,地税部门称,9月1日以后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不能分摊到12个月中。她举例说明,韩先生在今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还一次性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因他的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韩先生应纳税额为(24100-100)×10%-105=2295元。
据悉,为让市民更多了解税法修改后带来的新变化,地税局定于8月25日上午9:30—11:00做一期网络在线访谈节目,网址:http://www.qdds.net,欢迎广大网民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