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9日讯(记者 马云云 邢振宇) 根据国家、省有关意见,19日,济南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将把现有的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四费合一。
《意见》要求,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合并项目内容据国家和省具体要求确定。
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及开展基本医保门诊统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有关要求,参考全省平均水平,制定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对实行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的地区,综合考虑各县(市)区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支付政策,并按规定及时支付。不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服务仍按现有项目和标准收费。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
根据意见,对服务能力已经超出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服务人口较多、服务能力已经达到二级医院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可根据其地理位置、发展规模、现有卫生资源和居民卫生服务需求等,在确保完成其承担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础上,将其转为公立医院,或将其超出功能定位的资源整合到县级医院;也可以对其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