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士祥
在我收藏的红色票证中,有一张由鄂豫皖苏维埃政府于1932年2月颁发的“优待牺牲战士家属领银粮券”,因其功用特殊、票幅较大、存世量少而弥足珍贵。
这张“优待券”长25厘米,宽18.5厘米,纸张发黄且较为粗糙,但印刷规范。该券分为上下两部分,除印章为朱文外,其余文字、边饰均为紫红色。上半部分边饰飞燕、小草纹框,四角留白印有“红军万岁”四字;其他文字有“鄂豫皖苏维埃政府”、“优待牺牲战士家属领银粮券”、“银圆叁圆”、“稻谷叁拾”等;使用规则刊有五条,主要内容是:一、此券作为特殊券,专为战时为苏维埃政府而壮烈牺牲红军家属使用。二、各级苏维埃政府应按券面数目认真按时发放牺牲烈士家属。三、此券在鄂豫皖苏区范围内使用,各级苏维埃政府应保证供给。四、鄂豫皖苏维埃政府粮食局照牺牲战士优抚条例第二条执行,鄂豫皖苏维埃政府财政局照牺牲战士优抚条例第四条执行。五、各烈属在领取粮、银时,本券背面要有村长盖章证明方可有效。两处大印的印文分别为:“鄂豫皖苏维埃政府财政局印”和“鄂豫皖苏维埃政府粮食局印”。该券的下半部分为“领银券”和“领粮券”各三张,两种券分别标明“银圆一枚”、“稻谷十斤”。所不同的是,“领银券”的印章分别为“财政局长”、“郑位三印”;而“领粮券”的印章则分别为“粮食局长”、“沈泽民印”。
据新编党史记载,党的六大以后,各地党组织抓住国民党新军阀混战的有利时机,发动农民实行土地革命,建立革命政权,红色根据地不断巩固和壮大,鄂豫皖根据地就是其中之一。由于当时战争条件极为艰苦,对敌斗争形势十分险恶,红军战士出生入死,与敌人进行浴血奋战,不少同志壮烈牺牲。本文介绍的这张“优待牺牲战士家属领银粮券”,正是这一时期诞生的鄂豫皖苏维埃政府为烈士家属颁发的“优待券”。该券的字里行间,既充分表现了党在艰难困苦的战争年代,对革命烈士家属的关怀和照顾,也充分体现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该券“飞燕、小草”的边饰,蕴含着“飞燕报春”和“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深刻含义,充分展现了当时苏维埃政府和红军战士坚信革命一定能够成功、誓为解放劳苦大众而英勇战斗的坚定信念和决心。
这张珍贵的“优待券”,见证了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那段光辉灿烂的历史,时时刻刻在向人们讲述着红军战士可歌可泣的历史故事。
摄影:徐延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