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消火栓成摆设 企业被罚3万元
室内的消防栓里根本没水,成了一件摆设。8月20日,莱山区消防大队对辖区187家单位进行了检查,其中1家公司因灭火器配置不符合标准、室内消火栓无水被罚。
8月20日上午,烟台莱山消防大队在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烟台一家公司临街网点房的室内消火栓无水,影响面积1000平方米,场所性质为商业网点,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烟台莱山消防大队对该公司做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处罚。
●未办理消防手续 书店被临时查封
8月18日,芝罘区消防大队接到市民举报:在幸福派出所辖区内新开的新华书店以及楼上的台球室均未办理任何消防手续。
消防监督人员立即与辖区派出所民警到现场查看,检查后发现该书店未办理任何消防手续,并且缺少一个安全出口。楼上台球室室内消火栓无水,灭火器过检修期,疏散通道被大量废品占用。消防监督员立即对两家单位实施了临时查封措施。并要求两家单位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早日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本报通讯员 邹方蕾 本报记者 鞠平 林彦萍 肖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