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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将于9月1日调整
  • 2011年08月2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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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1日讯(通讯员 谭军强 马芳 记者 郑美芹) 东营市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政策的调整,体现“三个注重”,对住院报销比例、限额调整,注重“待遇提高”。《通知》规定,参保城镇居民住院,目录内药品及诊疗项目统筹基金最高支付80%,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分别增长10%和提高1万元。对保障范围调整,注重“保障基本”。《通知》参保居民在三级、二级、一级及其他类别的医疗机构住院时,使用甲类药物、诊疗项目所发生的住院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分别负担60%、70%.、80%。比当前政策分别提高0%、5%、10%,有利于进一步将患者引向基层,进一步体现“保基本”的原则。对经办服务调整,注重“及时支付”。《通知》规定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周转金制度。由市财政局向各县区财政预拨付一个季度标准的垫支额,作为医疗费用结算周转基金,有力地保障了居民住院费用报销金额的及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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