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8月21日讯 (记者 杨霄 通讯员 解伟)7月12日至8月6日,枣庄市及市中区、滕州市、薛城区、山亭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联合对全市8家游泳馆进行了专项检查。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卫生执法人员当场提出了整改意见。对池水抽检不合格的单位,将进行行政处罚。
7月12日至8月6日,枣庄市及市中区、滕州市、薛城区、山亭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联合对全市8家游泳馆进行了抽检,对采集的样品进行了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和游离性余氯等项目的检测。共抽检游泳池水9份,其中细菌总数合格率100%、大肠菌群合格率100%、尿素合格率78%、浑浊度合格率100%、游离性余氯合格率100%。
据悉,此次检查的目的在于切实加强全市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强化经营者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防止传染性疾病传播和健康危害事故的发生,专项活动重点检查了游泳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持有状况、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传染病报告制度的建立及执行状况、消毒设施配备及其运行状况等。
检查结果显示:9家游泳馆全部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绝大多数游泳馆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并成立了卫生管理组织,制定了卫生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及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有池水消毒记录及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设施,且运行正常,设置了水质公示牌,采购的消毒产品有卫生许可批件。但少数游泳馆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建立不全,没有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自检设备,池水消毒效果差,现场检测余氯不符合卫生标准;个别游泳馆没有水质公示牌。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卫生执法人员当场提出了整改意见。对池水抽检不合格的单位,将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