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1日讯 (记者 崔洪英)近日,临沂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使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养老、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
《意见》指出,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做到应保尽保。对低保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50元的生活补贴。逐步实行全市低保边缘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对家庭年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50%或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残疾人,按照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发放困难补助金。
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最低限额标准个人缴纳部分由财政足额代缴,并提前三年领取养老金。农村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低保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足额代缴。将重病残疾人、低保家庭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在享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之后,个人负担部分再给予适当救助,年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