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8月21日讯(通讯员 胥广宏 郭万安 记者 刘铭)东昌府区两名青年10天之内8次抢劫出租车女司机,最后一次作案时被民警当场抓获。8月16日,经东昌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田某、卫某十四年六个月和十一年有期徒刑。
出生于1989年5月的田某和出生于1991年8月的卫某,老家均在东昌府区凤凰街道办事处田庄村。今年1月6日到1月15日,田某单独或伙同卫某,携带匕首等工具在东昌府区、经济开发区等地,采用暴力、恐吓的手段,先后8次对女出租车司机实施抢劫(含未遂一次),劫取现金2000余元及价值2805元黄金项链、耳环等物品。
1月15日上午10时许,聊城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民警在开发区长江路巡逻时,发现一名女司机拉着一名男青年,该男青年非常符合犯罪嫌疑人田某的体貌特征,遂对该出租车进行拦截,将出租车控制,并从该男青年左袖内发现一把水果刀。经初审,田某正欲对出租车司机实施抢劫。经说服教育,田某犯主动交代了同案犯卫某并协助公安民警将其抓获。
据警方介绍,两人初中辍学后一直无业,因为缺钱花,产生了抢钱的想法,抢来的钱平分,大多花在了吃饭和买衣服上。8月16日,经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理,分别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田某十四年六个月,判处卫某十一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