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8月24日讯(记者 刘铭 通讯员 尹辉 董祥)
记者23日从市发改委获悉,对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监督管理,弄虚作假、质量低劣、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主管人员,将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监管要求,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循建设程序,严格按照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投资概算执行,不得擅自变更调整。对工程建设中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质量低劣、造成重大损失,由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及其他人员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