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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
工程质量低劣追究刑事责任
  • 2011年08月2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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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8月24日讯(记者 刘铭 通讯员 尹辉 董祥)

    记者23日从市发改委获悉,对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监督管理,弄虚作假、质量低劣、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主管人员,将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监管要求,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循建设程序,严格按照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投资概算执行,不得擅自变更调整。对工程建设中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质量低劣、造成重大损失,由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及其他人员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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