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5日讯(记者 董传同 通讯员 牟永来) 25日,记者从德州市人社局获悉,面对今年以来居高不下的物价,德州通过采取提高最低工资、失业保险金标准等多项措施,保障了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未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这标志着德州市社会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已经提前挂钩对接。
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面对居高不下的物价,为避免职工生活水平降低,市人社局准确把握物价态势、科学定位部门职能,出台多项惠民措施,积极应对物价上涨,使社保标准与物价上涨初步形成挂钩联动态势。
从2011年1月1日起,人社局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资166.2元,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1324.9元;从今年3月起,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从600元提高到了800元;从7月1日起全市统一执行500元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前德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开发区为每人每月410元,其他县(市)为380元;从7月1日起为领取失业金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社局正在着手研究社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制度,年内建立并适时启动失业金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工作机制,改变社会保障标准调整的相对固定周期,形成一种及时反应并调整的长效机制,在物价过快上涨时最大限度地保证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