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全市法院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有关情况,公布了反规避执行的一些典型案例。为了规避执行,“老赖”可谓使出了浑身解数。
案例一:假离婚
被执行人徐某驾驶货车与骑自行车的王某发生交通事故,案经审理作出判决,判令徐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37万余元。
转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徐某声称车辆没有保险,事后将车辆一直在交警队停车场存放,因为价值不足万元,一直没有提车。另外,徐某称已与妻子离婚,自己身无分文,没有能力支付赔偿款项。
然而,经法院调查取证发现,徐某与张某结婚七年多,出事后双方才协议离婚,并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均归妻子张某所有,房产登记、营业执照也都在离婚后变更为张某。但徐某离婚后仍然住在原处,被执行法官传唤后外出打工下落不明。
执行人员调查后认为,徐某的这种行为存在逃避执行的恶意。根据有关法律,裁定被执行人徐某的妻子张某为被执行人。最终在法律的威慑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案例二:公款私存
申请执行人泰山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某装修材料公司双方长期发生业务关系,后来因为被执行人拖欠货款不还,双方对簿公堂。
案件转入执行后,执行人员按照常规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但查遍泰安各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等均没有被执行人的任何线索。执行人员分析公司正常运营,生意红火,迹象反常,于是通过工商机关查询被执行人的资料,然后继续查询银行,结果发现在某银行,其经理名下存有大量存款,调出历史明细发现每天几十笔款项往来,并且大部分是公司业务。办案人员在请示批准后,对存款账户实施扣划措施。
案例三:转移股份
申请执行人山东某机械制造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某胶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经审理后判决:青岛某胶带有限公司返还山东某机械制造公司货款并交付600米阻燃输送带。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员多次赶赴青岛某胶带公司所在地发现,早在2010年,该公司就已经拆迁改建为居民区,原单位已经不存在,无财产可供执行,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某也无任何线索。
经过合议后,执行人员决定从公司具体信息着手,查找公司财产变更的具体情况。在查询近50余份资料后终于发现,被执行人陈某某在2006年将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转移给儿媳王某,有明显的逃避债务的行为。陈某某的儿子陈某作为公司注册资本的89.18%的股东在向公司缴纳注册资本874万元后,次日又从公司转出。法院依法认定为抽逃注册资金,并追加陈某为被执行人,裁定他在抽逃注册资金范围内承担责任。
本报记者 王颜 通讯员 王君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