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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21家单位被临时查封
  • 2011年08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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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8月25日讯(记者 刘来 通讯员 蒋韩)装修材料不防火、火灾报警系统损坏、疏散楼梯间内堆积杂物、室内消防栓无水、安全出口封闭……从8月7日开始,泰安市公安消防部门重拳出击,依法对存在火灾隐患的21家场所进行了临时查封。

    8月9日,泰山区公安消防大队在对辖区金冠大酒店进行消防监督监察时,发现该酒店自动消防设施由于故障无法开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监督人员向该酒店下发了《临时查封决定书》,对该酒店的四层、五层客房进行临时查封,查封期限为8月9日至9月8日。“贵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整改火灾隐患,整改后经我大队检查合格方可解封。擅自拆封、使用被检查的单位或者场所,将依法予以处罚。”工作人员向该酒店负责人表示。

    据悉,截止到8月22日,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队共检查单位4158家,对21家单位进行了临时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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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家单位被临时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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