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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赃物却当“废品”收回收站老板被判刑罚款
  • 2011年08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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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8月25日讯(记者 高洪超 通讯员 王海光 吕海霞) 有人深夜上门送“废品”,回收站老板郑某明知是赃物,却敞开低价收购。案发后,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郑某在威海高技区经营一家回收公司,今年1月24日凌晨2时许,关系户李某等人敲门,送来一车包装完好的塑料颗粒。明知这是赃物,郑某仍以低价收购了这批“废品”。25日,失窃塑料厂报警,警方于3月4日侦破此案,顺藤摸瓜抓获了李某、郑某。经鉴定,这批赃物市值2.9万余元,后被公安机关追缴并发还给被害人。

    7月18日,环翠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环翠法院公诉郑某,郑某供认不讳,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没有异议。环翠法院一审依法判处郑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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