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5日讯(记者 任志方) 近日,济南市出台了《济南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试行办法(试行)》,其中规定,对食品安全大案、要案查处起关键作用的举报,奖励总额最高可达5万元。
该《办法》规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范围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加工销售未经动物卫生监管机构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食品的;违法制售食品非法添加物的;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
该《办法》规定,根据举报违法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将按照等级给予500元-5000元不等的奖励,而对食品安全大案、要案查处起关键作用的举报,经济南市政府批准,可获得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最高奖励。
同时,为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工
作社会监督机制,济南市将在市级区域聘任100名、其他每个县(市)、区各聘任50名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济南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公开电话:
济南市市民服务热线:12345
济南市卫生局:66601700
济南市公安局:15305310110
济南市工商局:12315
济南市质监局:12365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局:9600111
济南市农业局:83186049
济南市畜牧局:66602763
济南市商务局:80985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