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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壁挂炉钱就住不进新房
业主认为开发商“太霸道”
  • 2011年08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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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5日热线消息 (记者 王晓)市民李先生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在交房时,开发商还要额外收取燃气壁挂炉等共计8000余元费用,如果不一次交齐,就无法拿到房子的钥匙,住不进新房。

    据李先生介绍,他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今年5月14日交房。“开发商说必须购买燃气壁挂炉、太阳能才能拿钥匙。”李先生告诉记者,因为没交规定的8000多元,他到现在还没有住进购买的新房。李先生认为,开发商的做法太霸道。

    25日上午,记者来到市区工业大道和银雀山路交会附近的兴盛小区,楼房顶上安装着统一的太阳能。小区的一名户主告诉记者,她是7月1日搬进来的,当时也是交了8000多块钱。听说不少住户因为没交钱一直没能住进来。

    25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小区物业。王经理告诉记者,小区内确实安装了太阳能、壁挂炉等设施,物业只负责替开发商代收费用,具体情况需要和开发商联系。

    记者随后又和兴盛小区的开发商金城置业有限公司取得联系。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的确安装了壁挂炉,并向业主收取5000元,至于其他的情况并不十分清楚,并表示会向领导汇报此事,尽快给记者回复。

    之后记者又多次拨打此电话,但是一直无人接听,后来就处于关机状态。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的彭海律师。彭律师认为,开发商的这种行为要从两点进行分析。若附属的设施在开发商最初的设计图纸上,双方就是债权关系,业主应交纳费用,开发商也应交钥匙。如果双方有分歧,则要进一步协商。此外,业主若认为价格高出市场价,也可以和开发商进行协商。如果最初的设计图纸上没有出现附属的设施,业主就有权利拒绝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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