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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落的公益
  • 2011年08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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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超市的爱心捐款箱,箱底零零散散地躺着几张角票。本报记者 孙国祥  摄

    主笔/周锦江

    当公益这个词汇,从一个美好的字眼变成灰色的指代,我们总有这样那样的思考和回答。

    民政部公布《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慈善组织及政府部门应在捐赠款物拨付后一个月内,向社会披露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的详细信息。

    不仅仅是信任,也不仅仅是国情,更不仅仅是制度。是所有的问题纠结到一起,等待一个答案。

    “国产慈善”的漏洞

    从最远的“典型”陈光标到最近的“靶子”卢星宇,能模糊地说明一个定理———做慈善好像并不能给咱们土生土长的富人带来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名望,特别是个人,甚至恰恰相反。露富的结果是更不安全,名声更糟。这大概是“国产慈善”躲不开的先天不足。

    “暴力慈善”,是希望工程发起人、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对陈光标式慈善方式的叫法,徐永光认为以牺牲受赠人的尊严来获得自己的满足是一种慈善的暴力行为。

    徐永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得干脆:“如果以丧失受赠人的尊严来获得自己的某种满足,这是一种慈善的暴力行为。”

    陈本人对此不以为然:“当前中国慈善事业的大发展必须要用‘大暴力’去推动。比如说敲锣打鼓发红包,秀‘人民币墙’,这都是暴力,慈善需要暴力,所以我对这个定义很满意。”

    于是,引来更多口水唾沫星。

    冠了名的捐助形式在我们身边屡见不鲜,这可以理解为慈善组织的一种迎合,或者说慈善组织的一种无奈的妥协。然而不管为名还是为利,善心效应和善举却是真真切切存在的。

    “我不知道我要怎么做大家才满意,我不怕任何人质疑,我心理的承受力是无限的。”陈光标这样解释非议。

    一方面要人家学雷锋做好事,另一方面又让人家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学习雷锋好榜样、破帽遮颜偷着走”。这无论如何不合情理,却无论如何是“国产公益”的普遍心态。

    这是一条现实存在的定理———做慈善并不能给富人带来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名望,特别是个人,甚至恰恰相反。富人露富的结果是更不安全,名声更糟。

    有些国家,财富象征着个人的成功,是大家学习的榜样。中国的富人是挨骂的对象,是剥削的典型。

    露富就是找事儿,高调露富就是找死。

    这是个怪逻辑,大概也是“国产慈善”躲不开的先天不足。

    伤不起的“低调”

    实践证明,陈光标式的高调慈善模式短时间内“此路不通”,但李连杰式的“一块钱”民间公益之路,也未必好走。因为,捐出工资、献出奖金、省下午餐费后你却发现,你的钱和爱心都不知所踪了……你会怎么想?

    所有的问题,都不能仅仅推到“先天不足”的毛病上去。

    “后天”的问题往往更要命。李连杰设想了“壹基金”,每人每月捐一块钱。他觉得这个方向符合中国的国情,能有广阔的发展前途。

    从2008年开始,每每天灾人祸,在红十字会和慈善就会涌现着一个个陌生的面孔。一位年龄30岁左右的男子,将五箱共计100套保暖内衣送到慈善总会,当工作人员请他把姓名及联系方式留下时,他回绝了。这名男子还表示,以后若还有这样的活动,也会积极参与。

    “捐款是在这里吧?我能力有限,现在没有工作,也捐不多,就捐一千吧”,一个戴眼镜的小伙子手里拿着一把破旧的伞,身上被雨淋湿了一大片。这个小伙子2008年大学毕业,在潍坊漂着一直没有找到满意的工作,现在处于无工作状态。“我现在就有一千元,我要是有一万元我就捐一万”,这个小伙子说得很坚决。

    “今天捐妈妈的钱,以后捐自己的钱”,4岁半的张子泰在妈妈和姥姥的陪伴下捐出5000元。张子泰的妈妈说,孩子在电视上看到有小朋友那么苦,就不停地喊,“接他们来咱家住”。

    “我给小朋友们买水喝、买学习用具”。张子泰的妈妈说,家里什么都不缺,从小就希望能够培养孩子有颗爱心。5000元也不能解决什么大问题,就当是给孩子储蓄爱心吧!

    潍坊红十字会登记册上,不少名字的主人都是“2000后”,最小的一个是2008年出生。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说,有很多家长带着自己孩子捐款,以孩子的名义献爱心。等孩子长大之后可以知道“我曾为灾区做过好事”。

    这种捐赠场合记者见得多了,绝大多数捐赠者都挺不好意思,只为献爱心,面对询问多会表现腼腆,还有很多“无名氏”,是真的学雷锋不留名。

    中国讲究“守望相助”,好像做好事反而是最不值得也不应该过多宣扬的事情。

    然而,最朴素的良善之心也最是“伤不起”。当大伙儿发现自己的月薪和爱心一块儿变成一张干巴巴的发票和一个美女手上的名牌包包时,自发的善举怒了。

    没有制度的承诺最善变。

    没有监督的约定最脆弱。

    从一张发票到一则法条

    当慈善总会变成“卖发票的”,我们总有许多槽要吐,总有这样那样的研究总结。然而不管是“先天不足”还是“后天失调”,“公益”本身,无辜无关。一张发票到一则法条,还有多远?

    慈善总会发票危机。有人说,如果被证实,那么它跟一个街头倒卖发票的非法小贩有何本质区别———二者都只管卖发票,不管发票内容真实与否。

    更甚者,街头卖票是非法的,时不时的会受到打击,而慈善发票,却是真发票,而且是站着就把税钱给散了。

    捐赠可以减免税收,这不是中国的独创,而是在世界上各国都通行。不过还是难逃变样的厄运。这样的“发票门”,是不是中国慈善的又一命门?当下的还有那些垄断慈善机构中存在这样的潜规则?我们迫切需要信息的全面公开,以正视听,而不仅仅局限于一个公司一次捐赠。

    郭美美事件之后,人们对红十字会的信任度空前下降,不管红会愿意不愿意,它被迫不断公开以重新换取公众的信任。没有公开就没有信任。我们期待中国慈善事业的全面开放,因为,只有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才会最终使我们可爱又脆弱的爱心不被亵渎。

    这方面,国外的月亮的确要圆一些。美国绝大多数州都规定,慈善机构必须向州首席检察官提交年度报告,首席检察官还可以代表公众对触犯公共利益的慈善机构提起公诉,任何美国公民都可以去慈善机构查阅账目。而在欧洲慈善事业最为发达的英国,其《慈善法》明确规定,公众中的任何成员只要交付一定合理的费用,就有权获得慈善组织的年度账目和财务报告;对于那些公益性非营利组织来说,公众对其信息披露的要求不亚于上市公司。

    《慈善法》草案已由民政部完成并报到国务院法制办,其中一些关键性的问题还需要取得各方面的共识,现在还不能预测出台的时间。披露将是该法最重要的基石。

    “公益”,本身无味无色、无辜无关。我们想知道的是,它的本色何时还原,从一张发票到一则法条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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