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8月25日讯(记者 李德领) 菏泽市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都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民居委会或单位提出临时救助申请。25日,记者从菏泽市民政局获悉,城市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农村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
凡具有菏泽市户口,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均可申请临时救助。主要包括以下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在当地低保标准的20%以内);当地政府认为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临时救助针对救助对象家庭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特殊性困难的人群,重点包括:因医疗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因子女教育(不含自费择校就读)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因遇到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家庭生活发生特殊困难的;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
临时困难生活救助原则上每户每年只救助一次。城市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农村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各县区可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程度实行分类、分档救助,制定相应的救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