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8月25日讯(记者 崔如坤 通讯员 代广成) 25日,记者从菏泽市消协工作会议上获悉,为引导广大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菏泽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决定自9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菏泽市第四届消费者满意单位创建活动。
据悉,此次活动面向菏泽市所有企业。凡具有合法经营资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职业健康与安全、税收、环保、价格、节能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在菏泽市行政区内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和服务两年以上,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履行经营者法定义务、自觉接受消费者和消协组织社会监督,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或在当地有良好的影响的企业均可申报。
据悉,本次创建活动,欲参加创建活动的单位,可到各县区消协报名,初审后,县区消协将会把候选单位名单上报至市消协。经过满意度调查、考核评审环节,市消协于10月17日对通过考核评审的企业予以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将荣获消费者满意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