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8月29日讯(记者 潘跃全 通讯员 柳延芳) 近日,莘县法院对一起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杜某因敲诈张某4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在被敲诈的前一天,张某曾偷了杜某一台电暖器。
去年12月31日晚,张某在莘县大张家镇杜河村朋友家喝完酒后,经过该村杜某经营的超市,见周围没人注意,顺手把摆在超市外面的一台电暖器偷走。
次日,杜某发现店里丢了一台进价200元的电暖器,便调取自己安装的监控录像。查看了电暖器被盗的经过后,杜某向大张家镇派出所报案。报案后,杜某又从监控录像的画面中辨认出,偷电暖器的是同镇马庄村的张某。
杜某遂打电话让张某到他的超市,张某到后,杜某扇了他两个耳光说:“你必须给我6000块钱,否则我把你偷我电暖器的事报警。”一个朋友替张某说情,杜某把钱降到4000元。今年1月2日,张某把4000元交给杜某。3月8日,杜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21日,被莘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莘县法院遂判决被告人杜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