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9日讯(记者 王金强 通讯员 滕兆来) 8月22日晚8时,夏津县“6·13”交通事故肇事者明某,被民警从新疆察布查尔自治县押解回夏津,结束了他为期9年的逃亡生涯。
据调查,2002年6月13日晚8时许,夏津县宋楼镇村民明某驾驶农用三轮车为东李镇某商店送货,沿夏李路行至郭寨乡刘江庄村东时,由于天色已黑,车速较快,与对行骑自行车的王某相撞,致使王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明某为逃避法律责任,举家外逃,从此杳无音信。办案民警多次走访明某亲属,但由于明某从不与家中联系,民警无法获取明某的有关信息。
今年7月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网上追逃“清网行动”后,明某被夏津县交警大队列为重点追逃对象。前不久,办案民警在明某所在的村庄排查时,得到一条重要线索,该村有多名村民在新疆察布查尔自治县打工,明某会不会也在该县与老乡一起打工呢?办案民警立即与察布查尔自治县城镇派出所取得联系,并发去了协查函,请求协助排查明某,得到了当地警方的大力支持。经过十余天的排查,8月11日凌晨,城镇派出所民警在该镇果尔敏西街将犯罪嫌疑人明某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