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9日讯(见习记者 王衍 通讯员 蔡明霞) 近日,德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孙某某伙同同伴酒后打伤出租车司机,后驾驶出租车失控撞护栏,为逃脱罪责,将打伤司机移至驾驶座上,制造司机自己驾车的假象。
2010年11月12日凌晨3时许,孙某某和李某、路某在饭店酒足饭饱后,打车回家。出租车司机刘文(化名)将孙某某送到罗庄后,继续送路某回家。路上,路某以钱包丢失找钱包为由,让刘文回到罗庄村。
路某声称钱包掉在出租车上,被刘文拿走,与孙某某、李某一起对刘文拳打脚踢,致其晕厥。随后路某驾驶出租车带着刘文和孙某某以及李某行驶,当行至东风路十三局医院东侧时,车突然失去控制,撞向护栏后停下,此时三人酒也醒了大半,慌忙将满脸是血的刘文移到驾驶座上,制造了刘文自己驾车的假象,三人下车逃跑。路人报警后,刘文被送到了医院,经鉴定,刘文左侧颧弓骨折,系轻伤。
德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孙某某的亲属在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对被害人刘文的经济损失进行了赔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拘役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