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9日讯(记者 吕增霞) 8月25日至27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省预评估组对东营市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进行了预评估。经过预评估组全面核查,东营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6项考核指标全部满足考核要求。
自25日起,预评估组实地检查了耿井水源等3处饮用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东营市沙营污水处理厂等2座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东营市垃圾处理场等2座生活垃圾,查看了6条河流断面、3处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20多家重点企业以及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市环境监控中心、耿井大气监测自动站、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等现场情况。
预评估组认为,东营市环保工作扎实,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考核要求,同意通过省预评估。专家组宣读完预评估意见后,同时也对东营目前仍需持续改进的方面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