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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居民医保缴费期从明天开始
比原来延长了一个月,缴费方式不变,连续缴费可享优惠
  • 2011年08月3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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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30日讯(记者 刘爽 通讯员 米良川 刘加军) 记者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起,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由原来的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调整为9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期延长了一个月。2011年9月1日前参保的新生儿,还需缴纳一次医保费。参保居民的缴费方式不变,连续缴费可以享受优惠,断保必须补缴保费。 

    新参保普通居民和断保欠缴的,应先到本人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工作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或补缴手续,然后持工作机构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按规定标准缴纳居民医保费完成参保。新参保的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集中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相关负责人还特别提醒:2011年9月1日前登记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在今年9月1日到12月31日缴费期内还需继续缴纳2012年度居民医保费,也就是一年里需要缴纳两次医保费,因为上次缴纳医保费是保障2011年度的医保待遇,第二次缴费是保障2012年度医保待遇。请家有新生儿的家长特别注意,以免影响孩子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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